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想知道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首先先來了解一下什麼是強制執行吧!在我國強制執行指的是人民法院根據法定程序動用國家力量強制性的讓公民完成自己應該承擔的義務。所以當你和其他人產生利益糾紛在法院訴訟以後,對方當事人不執行人民法院作出的法律判決的話,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應盡的義務。那麼遇到這種情況以後我們要如何像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流程呢?

怎樣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要想人民法院要求對方當事人進行強制完成應盡的職責分爲五個部分:

第一步、申請是指已經產生法律效應的裁決或法律判決雙方當事人都不要執行,如果有一方拒絕執行的話,那麼對方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執行,但如果出現文書錯誤的情況的話,法院是不會執行的,並會把裁定書送給雙方的當事人和當地的公證機關。

第二步、法院受理是指在當事人雙方或者利害關係人認爲判定的結果不符合我國的法律法規的情況下,當事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是可以對當地執行部門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的。如果有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部門提出了書面異議的話,人民法院會在收到書面異議當天起對此案件進行審查,如果書面異議的理由成立的話法院會撤銷或更改判定結果。

第三步、申請複議是指如果當事人雙方或者利害關係人對當地的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有異議的話,可以在當地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十天內向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複議。如果當地的人民法院在收到當事人申請執行書之後超過六個月還沒有對對方當事人進行強制執行要求的話,申請執行人也可以在像上一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會在徹底徹查以後讓當地人民法院在一定的時間內強制執行也可以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在一定時間內強制執行。

第四步、驟執行員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員在受到法院傳來的執行書以後,應該儘快像對方當事人發出執行通知,要求被執行人一定要在制定的時間內完成自己應該做的事情,對那種超過了時間還沒有完成自己義務的人應該採取強制執行的手段,如果對方當事人不僅不按時履行法院的判決,還發生惡意的轉移或隱藏自己的財產的行爲,法院執行員可以立刻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執行的手段。

第五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是指人民法院的執行員出事證件以後對被執行人進行強制執行措施的行爲。執行員在強制執行完成以後要將現場的執行情況做一份詳細的書面記錄,交由當時在現場的其他工作人民簽字或蓋章,執行人有權利查詢、凍結並提取被執行人的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