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收費嗎?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收費嗎?

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收費嗎?

根據法律規定,在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是要收取一定費用的,這筆費用通常由被執行的那一方交付。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不用預先交付費用,等到法院開始執行才逐漸收取相關的費用。收取的費用一般是在執行中產生的住宿費、交通費等一切法院所支出的費用。若被執行人沒有在指定的時間內支付法院所判決的費用,則會產生欠交費用的利息,向法院支付的金額也就翻了個倍。如果是接受執行的法院沒有在6個月內開始強制執行,那麼申請人就要向上一級的法院重新申請一遍。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 訴訟費用的種類和交納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並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第二百五十二條 對行爲執行

對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爲,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執行或者委託有關單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要有相關申請執行已經生效的法律文書,法律文書裏要有可以對被執行人強制執行的內容,申請人一定要是法律文書上的權利人,法律文書上履行義務的人並沒有按照時間內履行義務等條件。

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首先要向法院呈遞申請執行書,內容寫明申請執行是什麼理由,具體事項,還有申請人對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的瞭解,然後就是申請人身份的相關證明還有其他的有效證件。

申請之後就是等法院透過,確定沒有問題後,法院就開始進行強制執行,如若當事人認爲法院制定的執行內容不恰當的,可以提出書面異議,法院收到書面異議後有15天的審查時間,理由成立就會重新更改執行內容,理由不成立的就會被駁回。如果對法院的駁回裁定不服,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申請透過後,法院就會派執行員將執行通知書交給被執行人,並讓被執行人在指定的時間範圍內完成執行內容,如果執行人不按照執行內容去做,執行員可以對被執行人採取強制措施。

申請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並透過後,被執行人就要向法院交付申請強制執行的費用,執行的金額如果沒有超過1萬元,每件50元,超過1萬元到50萬元的,按照總金額的1.5%計算,50元到500元的,按照金額總數1%計算,500元到1000萬元的,按照金額總數0.5%計算,若金額數量過大,甚至超過了1000萬元的,則是按照總金額的0.1%計算並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