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批捕後不再提審什麼情況

刑事案件批捕後不再提審什麼情況

一、刑事案件批捕後不再提審什麼情況?

批捕後不再提審犯罪嫌疑人的話說明不需要提審犯罪嫌疑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並未規定正式批捕後必須要提審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的提審是由辦案機關做決定的。

正式批捕後,由偵查單位負責提審嫌疑人,如果公安機關負責偵查的,未移交檢察院之前,都由公安機關負責提審;如果是檢察院負責偵查的,由檢察院負責提審,對提審次數也沒有限制。檢察院批捕後,公安機關繼續刑事偵查。

1、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2、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爲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人民檢察院認爲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4、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二、檢察院審查批捕過程中需要提審嫌疑人的情形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可以訊問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

(一)對是否符合逮捕條件有疑問的;

(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檢察人員當面陳述的;

(三)偵查活動可能有重大違法行爲的;

(四)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的;

提審是偵查階段,關於於案件的有些情況還需要當面和犯罪嫌疑人進行覈實,像有些犯罪嫌疑人如果從頭到尾都根本就不認罪,那司法機關現在的證據已經非常充足了的話,肯定不會繼續在犯罪嫌疑人身上浪費時間,所以嫌疑人也要正確的理解提審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