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委需要批捕麼,怎樣調查案件的

監察委需要批捕麼,怎樣調查案件的

一、監察委需要批捕麼,怎樣調查案件

監察委不能直接逮捕,但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可以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一條規定監察委員會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

(一)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從業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對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進行調查;

(三)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履行職責不力、失職失責的領導人員進行問責;對涉嫌職務犯罪的,將調查結果移送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提起公訴;向監察對象所在單位提出監察建議。

二、擴展資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八條規定監察機關行使監督、調查職權,有權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瞭解情況,收集、調取證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

監察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對監督、調查過程中知悉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個人隱私,應當保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僞造、隱匿或者毀滅證據。

第十九條規定對可能發生職務違法的監察對象,監察機關按照管理權限,可以直接或者委託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或者要求說明情況。

第二十條規定在調查過程中,對涉嫌職務違法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要求其就涉嫌違法行爲作出陳述,必要時向被調查人出具書面通知。

對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職務犯罪的被調查人,監察機關可以進行訊問,要求其如實供述涉嫌犯罪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規定在調查過程中,監察機關可以詢問證人等人員。

監察委是我國對相關的公職人員和單位的行賄受賄、瀆職等對國家利益造成損害的犯罪案件,進行依法的調查。在調查期間任何人不得弄虛作假、僞造資料,妨礙相關的案件調查,維護我國政府的形象和相關的政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