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強制措施怎麼變更?

刑事強制措施怎麼變更?這是很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急迫想要了解的問題,其實這同樣也是很多人不清楚的問題。今天,爲了幫助大家掌握刑事強制措施變更的相關法律知識,本站小編特整理的有關文章,僅供大家參考。

刑事強制措施怎麼變更?

刑事強制措施怎麼變更?

一、公檢法機關主動變更

(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如果發現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不當的,應當及時撤銷或者變更。

(二)公安機關釋放被逮捕的人或者變更逮捕措施的,應當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檢察院。

二、逮捕後的審查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後,人民檢察院仍應當對羈押的必要性進行審查。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應當建議予以釋放或者變更強制措施。有關機關應當在十日以內將處理情況通知人民檢察院。

三、申請變更

(一)申請主體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有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

(二)處理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在三日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

四、超期羈押的法律後果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被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予以釋放、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依法變更強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對於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措施法定期限屆滿的,有權要求解除強制措施。

從上文的詳細講述中,我們清楚的知道,刑事強制措施的變更既可以是由公檢法機關主動進行變更,同時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申請變更刑事強制措施。本文由本站小編爲你整理編輯,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