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逮捕後多久審判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爲2個月,案情複雜,經過批准可延長最長7個月。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爲一個月重大、複雜的案件,可延長半個月(即一個半月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爲案情不清,可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爲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檢察院審查起訴完畢移交法院,法院通常在二個月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五條公安機關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材料。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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