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釋期一年到來後沒通知我怎麼處理?

一、我國保釋期一年到來後沒通知我怎麼處理?

我國保釋期一年到來後沒通知我怎麼處理?

取保候審即將到期的,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

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並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決定機關。

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也沒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或者執行刑罰的同時,縣級以上執行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並書面通知決定機關。

執行機關應當及時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退還保證金的決定,並書面通知其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二、取保候審後還判刑嗎?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說,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爲即爲代爲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只是我國強制措施的一種,能夠辦理取保候審並不代表不用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果經過偵查確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卻有犯罪事實,那麼法院最終會根據案情依法判處相應的刑罰。

取保候審到期之後,決定機關會根據案件偵查情況,決定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

三、取保候審條件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是對具有下列情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則應作出禁止性規定,一般情況下不得取保候審:

1、可能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以上刑罰的;

2、累犯、慣犯或同類前科的重犯;

3、流竄作案的;

4、曾被取保候審而有逃避或其他妨礙刑事訴訟行爲的;

5、可能對被害人、證人、鑑定人及其近親屬的人身或財產進行侵害的;

6、可能逃跑、自殺或者進行其他犯罪活動的;

7、一人犯有數罪的;

8、住址或者身份不明的;

9、其他有礙偵查、起訴、審判情況的。

我國的保釋制度也是有嚴格的規定的,因此我們在日常的生活中需要注意相關的法律法規,在必要的時候運用我們所掌握的法律知識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