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怎麼解決

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怎麼解決
律師解析:取保候審期限屆滿,會根據實際情況變更被取保候審人的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執行機關應當在期限屆滿十五日前書面通知決定機關,由決定機關作出解除取保候審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決定,並於期限屆滿前書面通知執行機關。執行機關收到決定機關的《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通知後,應當立即執行。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零七條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第一百零二條被取保候審人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規定,但在取保候審期間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偵查的,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當暫扣其交納的保證金,待人民法院判決生效後,根據有關判決作出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