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取保候審後,移交到檢察院是否還會拘留?

公安取保候審後,移交到檢察院是否還會拘留?
律師解析:在公安局辦理了取保候審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後,法院判實刑就會收監。
一、取保候審,是指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並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它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採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會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九條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