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犯罪不能取保候審

一、法律規定哪些犯罪不能取保候審?

法律規定哪些犯罪不能取保候審

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不能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八十二條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本規定第八十一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

二、取保候審申請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聯繫方法,與被申請人的關係。

2、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機關,羈押場所。

3、申請事由。

4、事實和理由。

5、呈交機關。

6、呈交時間。

三、取保候審期間有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七十一條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未經執行機關批准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

(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繫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

(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

(五)不得毀滅、僞造證據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案件情況,責令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項或者多項規定:

(一)不得進入特定的場所;

(二)不得與特定的人員會見或者通信;

(三)不得從事特定的活動;

(四)將護照等出入境證件、駕駛證件交執行機關儲存。

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兩款規定,已交納保證金的,沒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證金,並且區別情形,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者監視居住、予以逮捕。

對違反取保候審規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綜上,能否取保候審是要根據案件的案情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況分析的,法律並沒有規定對哪一種罪名絕對不能取保候審,比如孕婦涉嫌故意殺人罪,出於人道主義,一般不會對孕婦採取羈押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