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督辦案件可取保嗎

一般不可以。由公安部直接督辦的案件是屬於全國性的大案要案,案件性質非常惡劣,對全國影響比較嚴重的案件或者涉外案件才能公安部直接督辦,因此一般不能取保候審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公安部督辦案件可取保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