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金退還流程

先決定退還犯罪嫌疑人的押金也就是保證金,然後經過嚴格審覈後,報縣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接着在解除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同時,通知指定的銀行將保證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並責令犯罪嫌疑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者蓋章。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令第127號)第九十七條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本規定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規定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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