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後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爲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刑事拘留期間取保候審的,應該在不同的階段提出申請,偵查階段向公安機關申請取保,起訴階段向檢察院申請取保,審判階段向法院取保。申請取保要遞交取保候審申請書,由家屬或者律師申請。如果申請透過,一般要財保或者人保,如果財保直接交保證金,人保要找條件合適的保證人,人保財保只能擇一適用。

刑拘後取保候審流程是怎樣的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後,應當在3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覆。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准,並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並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並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爲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71條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後,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在刑事案件中取保候沒有任何特殊意義。檢察機關和司法機關不同意在保釋候審中予以釋放,他們還將明確告知當事方未獲准保釋候審的原因。在這種情況下,辯護人仍然必須在辯護中加入相關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