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取保候審有什麼好處和壞處?

取保候審的優勢:

1、保釋制度具有重要的權利保障功能。在刑事訴訟中,對犯罪嫌疑人實施羈押固然有利於保證訴訟的順利進行,但同時也要看到羈押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手段,它會造成對人權的嚴重侵害,因而是一種極具危險性的制度。

2、保釋制度的另一優點在於對國家資源的節約。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的羈押看管,要求有大量的人力物力作爲保證,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國家來說,把有限的辦案經費大量投入到看守所的建設上,並不是一個最優的資金配置選擇。

3、大量的犯罪嫌疑人審前被集中羈押在一起,勢必會造成犯罪習性的交叉感染,那些主觀惡性小、甚至可能是原本無辜的犯罪嫌疑人,因處於和累犯、慣犯一同羈押的環境中而潛移默化地發生思想改變,這無疑是與教育改造的初衷相背道而馳。

取保候審制度存在的弊端:

1、取保候審決定的作出具有一定的隨意性,缺乏相互制約性。《刑訴性》第五十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監視居住。”

取保候審決定的作出帶有一定的隨意性,缺乏相互制約性,也是同《刑訴法》規定的公、檢、法三機關分工負責、互相配合、互相制約原則相違背的。

2、對取保候審使用條件的規定較模糊。《刑訴法》對取保候審和監視居住這兩種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的運用條件作出了完全相同的規定,使取保候審運用條件的法律規定具有顯顯的模糊性。由於缺乏明確客觀的判斷標準,常常是依據辦案人員的主觀判斷,其結論難免帶有一定的主觀性。

3、取保候審的保證形式對被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行爲難以產生有效的制約性。現行的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取保候審的形式爲保證人擔保或保證金擔保兩種形式。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的優點和缺點在文中已經進行了詳盡的介紹,可以減少國家用於在押人犯的生活、管理費用等項開支,從而減輕羈押場所的工作壓力,所以取保候審在我國是不可或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