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的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多少

一、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多少

交的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多少

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多少這是不清楚的。因爲我國法律沒有明確取保候審保證金的規定,所有保證金數額幅度難以做到統一採取保證金形式取保候審的,保證金的起點數額爲一千元。綜合考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情節、性質,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經濟狀況,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等情況,確定收取保證金的數額。不過公安部關於取保候審保證金有如下的規定,保證金的數額,應當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以及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二、取保候審保證金有期限嗎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決定於警方製作的退還保證金決定。警方依法作出,時間就快一點。如果公民提出申請,一般最長就是七個工作日。《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七條規定,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第八十五條、第八十六條有關規定,也沒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審、變更強制措施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銀行如數退還保證金。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憑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三、哪些人不能辦理取保候審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七十八條知道,對累犯,犯罪集團的主犯,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嚴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但犯罪嫌疑人具有第七十七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情形的除外: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同時,根據《高檢規則》第三十八條規定可知,人民檢察院對於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

經過以上的分析可得,針對取保侯審的保證金多少這個問題,這是很難給出準確的答案的。因爲我國目前有效的所有法律當中,對這個問題確實沒有做出任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