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爲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一、刑事案件爲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刑事案件爲什麼不能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不符合條件當然是不會給辦理取保候審手續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以下情況不能適用取保候審:

1、累犯

2、犯罪集團的主犯

3、以自傷、自殘辦法逃避偵查的犯罪嫌疑人

4、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

5、暴力犯罪(輕傷案件除外)以及其他嚴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6、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

二、取保候審的條件有哪些?

取保候審的適用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4、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三、取保候審的手續是怎樣的?

1、發起取保候審的申請。被關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或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及代理律師等,享有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權利。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部門或者人民檢察院及法院在收到取保候審的申請之後,會在7日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取保候審的答覆。同時如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的,應該報告給縣級以上公安部門負責人、檢察長或者法院院長批准,並同步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

3、執行取保候審。公安部門是取保候審的執行部門,在執行時,應該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進行《取保候審決定書》的宣讀。並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

綜上所述,取保候審作爲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刑事案件中的嫌疑人達到條件才能申請。如嫌疑人涉及嚴重刑事案件、是累犯、社會危害性大的,則不能辦理取保候審,對這種嫌疑人往往採取逮捕措施。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後,可以去申請取保,是否批准看公安機關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