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請解除取保候審

取保候審是我們國家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審按以程度序進行:
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審人或者其委託人向作出取保候審決定的公安機關提出解除取保候審的申請。
第二,是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對審覈解除取保候審的條件。經辦案單位審查同意後,辦案人員製作《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通知書》,具體辦理解除手續。
第三,是辦案人員向被取保候審人宣佈《解除取保候審決定書》,並由取保候審人在該決定書回執上簽字,同時,辦案人員製作《退還保證金決定書》,通知被取保候審人到指定的銀行領取保證金。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爲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如何申請解除取保候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