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是什麼?

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是什麼?

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 司法鑑定是審批程序中重要的一項,涉案人員對於某一方面有疑問,應當申請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確保證據的真實性,申請應當在舉證期內,並提供有關材料,經法院同意,做出重新鑑定的結論,鑑定機關應當有鑑定資格。

一、法院司法鑑定的具體程序

1、當事人申請鑑定,應當在舉證期限內提出。

2、申請鑑定時,要預交鑑定費用,並提供相關材料。

3、當事人申請鑑定經法院同意後,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鑑定資格的鑑定機構、鑑定人員,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指定。

4、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託的鑑定部門作出的鑑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鑑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一)鑑定機構或者鑑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鑑定資格的。

(二)鑑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鑑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爲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5、對有缺陷的鑑定結論,可以透過補充鑑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鑑定。

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委託和受理

1.案件的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由相應的辦案機關委託進行。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的,應當向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由辦案機關決定,辦案機關同意的,由辦案機關委託鑑定。

行政機關在行政管理中遇到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案件,可以委託鑑定。

2.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攜材料到本中心辦公室備案,辦公室簽發《司法鑑定委託材料受領單》,由辦公室統一安排。

3.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應當提交精神病司法鑑定委託書或精神病司法鑑定申請書,並提交下列材料:

被鑑定人的案件情況

被鑑定人的疾病情況和病歷資料

被鑑定人的個人資料(身份證)

被鑑定人的社會資料

中心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委託或申請精神病司法鑑定的,應當按照規定交納鑑定費。中心精神病司法鑑定費標準參照省物價局新的收費標準。

三、司法鑑定實施原則的內容

1)、司法鑑定人必須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遵守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遵守技術操作規範,遵循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原則完成鑑定。

2)、司法鑑定實行鑑定人負責制,鑑定有三名以上鑑定人實施,鑑定人對鑑定意見負責並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蓋簽名章。

3)、司法鑑定活動不受任何組織和個人非法干預,鑑定人的人身權力受法律保護。鑑定人有權拒絕解決或回答與鑑定內容無關的問題。

4)、在訴訟中,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的,可以提請其他鑑定機構重新進行鑑定。

5)、實施迴避、保密、時限和錯案追究及賠償制度。鑑定人故意作虛假鑑定或有其他違法行爲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由此造成當事人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6)、在司法鑑定實施過程中,發現委託人提供虛假情況及材料的,鑑定人有權停止鑑定;因委託方提供虛假材料導致鑑定結論錯誤的,由委託方自行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法院進行司法鑑定的過程,涉案人員如果有疑問,應當在涉案舉證期內向法院提出申請,司法鑑定必須依法進行,鑑定時必須有三個人以上實施鑑定,司法鑑定人受法律保護,如果對於鑑定結果存有異議,可以向其他鑑定機關申請重新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