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進行鑑定?

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進行鑑定?

在現如今的犯罪案件中,存在一定比例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精神病的情況,大家也都知道精神病是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也就是說精神病人如果犯了罪,他的處罰和一般人是不一樣的,所以在案件中是需要對相關的嫌疑人進行精神鑑定的,那麼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什麼情況下可進行鑑定?

一、什麼情況下會做精神病司法鑑定?

北京市檢察院第三分院公訴二處檢察官閻慧:如果發現嫌疑人家族有精神病史,或本人曾經有精神疾患就醫或鑑定記錄的,公安機關會考慮對嫌疑人就犯罪時的精神狀態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來判斷嫌疑人的刑事責任能力。如果公安機關在偵查階段沒有以上證據,但在偵查期間發現其有精神疾病的典型或類似行爲的,公安也會建議對其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還有就是,公安機關在預審當中,透過訊問嫌疑人,收集了解犯罪事實相關證據,期間,發現嫌疑人思維、邏輯,以及犯罪行爲、主觀認識、犯罪前後精神狀態等有問題,就可能對嫌疑人進行精神疾病鑑定。

偵查終結的刑事案件會被移送至檢察機關,檢察官在審查案件事實和證據後,如果發現嫌疑人存在反常行爲,仍可以決定是否對嫌疑人進行司法精神病鑑定,我們稱之爲“必要性”審查。

二、如何進行精神病司法鑑定?

司法機關在收到嫌疑人等提出的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並經相關程序批准後,會確定有資質的司法精神病鑑定機構進行,在鑑定時間,將收集到的相關材料連同卷宗一併提交鑑定機構。鑑定時,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在場,同時還會通知被害人家屬等到場。鑑定機構根據案件事實,透過詢問嫌疑人有關問題,進行必要答題等環節,鑑定人員會根據以上鑑定材料,運用專業知識以及經驗作出最終鑑定意見。

一般情況下,我們首先會針對司法精神病鑑定進行程序性審查,比如鑑定機構是否有資質,鑑定人員是否有資格等;第二就是對鑑定意見的實質審查。如鑑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規定,鑑定材料提供是否全面,鑑定結論是否符合鑑定標準,有無相反證據等。鑑定材料也可能存在作假的情況,比如嫌疑人周圍的人未必說真話。

不少的受害人在得知行爲人是精神病人之後,會表示懷疑,表示需要權威機構的精神病鑑定書,這時候就會涉及到這樣的問題,如何進行精神司法鑑定,其實過程也是非常的簡單的,只要相關的申請人向法院提出相應的司法精神病鑑定申請,經過審覈之後,便可以安排進行相關的鑑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