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辦法

長春司法鑑定機構管理辦法

司法鑑定在我們生活中起到非常大的作用,司法鑑定機構能夠科學的有效的幫助我們判斷和得出意見,所以當我們需要司法鑑定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瞭解司法鑑定的操作流程,我們生活中也是需要了解更多關於司法鑑定的專業知識和操作的規則。接下來和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什麼長春司法鑑定機構有哪些?以及在鑑定操作過程中的規則。

一、長春司法鑑定機構有哪些?

1大學司法鑑定中心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新民大街2號

2江城司法鑑定所

住所:吉林省吉林市船營區南京街4號

3中慶會計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安達街766號

4公正司法鑑定中心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西安大路3888號

5常春司法鑑定所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解放大路1019號金碧閣C座1505室

6中正司法鑑定所

住所:吉林省長春市自由大路4755號鴻石國際大廈702室

7生科院DNA遺傳檢驗鑑定中心

住所:長春市前進大街2699號吉林大學前衛南區生命科學樓323室

二、相關管理規定

司法鑑定操作規則管理辦法

第一條常春司法鑑定所統一接受司法機關、仲裁機構、律師事務所和公民、法人、社會其他組織委託的訴訟及非訴訟的司法鑑定案件。司法鑑定人不得私自接受委託,不得私自收費。

第二條 受理司法鑑定委託事項的條件:

(一)委託要求屬於本鑑定中心司法鑑定的業務範圍;

(二)委託方需出具正式委託書;

(三)委託方需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鑑定材料(文書資料和檢材等)。

第三條 執業鑑定人實行迴避,保密和錯鑑責任追究制度。

第四條 同一司法鑑定事項由2名以上司法鑑定人進行。第一司法鑑定人對鑑定承擔主要責任。

第五條 鑑定人接到鑑定項目後,在兩個工作日內確定司法鑑定方案。內容包括鑑定標準、鑑定程序和步驟、鑑定方法和手段等,報鑑定中心主任審覈後實施

第六條 鑑定從受理案件之日起一般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書,確需延長的,要向委託方說明理由,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疑難、複雜案件經鑑定中心主任的批准可再適當延長。延長期不得超過60個工作日。鑑定過程中補充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第七條 現場勘驗時,應通知委託人到場,並在勘驗記錄上簽名。

如委託人不到場,不影響現場勘驗的進行,但應把此情況記錄在案。

第八條 司法鑑定做婦科檢查時,須由女性司法鑑定人進行。無女性司法鑑定人時,須有女性工作人員在場,對未成人的檢查,應有監護人在場。

第九條 對涉及多學科知識技術手段的司法鑑定事項,本鑑定中心可以聘請有關專家組織會鑑。

第十條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的,由鑑定中心主任決定終止鑑定:

(一)委託方要求終止鑑定的;

(二)出現不可抗力致使鑑定無法進行的;

(三)確需補充鑑定材料而無法補充的;

(四)發現自身難以解決的技術問題的;

終止司法鑑定,應當退回有關鑑定材料,並向委託人說明理由。

第十一條本鑑定中心按照審判機關的要求,安排鑑定人依法出庭,並按照相關規定收取出庭費用

總而言之,當我們需要司法鑑定的時候,一定要選擇正規渠道,和遵守在鑑定中的規則,是可以更有效更完全的保障我們的權益,幫助我們更快解決問題。讀完小編文章,是不是對長春司法鑑定機構以及司法鑑定操作的規則有所瞭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