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記鑑定能鑑定出書寫的時間嗎?

一、筆記鑑定能鑑定出書寫的時間嗎?

筆記鑑定能鑑定出書寫的時間嗎?

1、筆記鑑定能鑑定出書寫的時間,但是隻能確定一個大概的時間

根據《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試行)》

第十條文書司法鑑定:運用檔案檢驗學的原理和技術,對文書的筆跡、印章、印文、文書的製作及工具、文書形成時間等問題進行鑑定。

2、距今五年內的筆跡形成時間是可以鑑定的。而且紙張也非常重要,炭寫紙是不能鑑定的,炭寫紙就是那種不需要夾複寫紙即可在第二頁印上字跡的紙,第二頁不能鑑定,第一頁是可以鑑定的。

二、筆跡鑑定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訴訟活動中筆跡鑑定費用由誰承擔?

誰申請誰先墊付,最終由敗訴方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實的專門性問題向人民法院申請鑑定。當事人申請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具備資格的鑑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未申請鑑定,人民法院對專門性問題認爲需要鑑定的,應當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人進行鑑定。

第七十七條 鑑定人有權瞭解進行鑑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證人。鑑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鑑定意見,在鑑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 當事人對鑑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爲鑑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鑑定人應當出庭作證。

經人民法院通知,鑑定人拒不出庭作證的,鑑定意見不得作爲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鑑定費用的當事人可以要求返還鑑定費用。

第七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通知有專門知識的人出庭,就鑑定人作出的鑑定意見或者專業問題提出意見。

在司法訴訟程序之中,若是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提交的筆跡等的鎮舉行材料存在異議,那麼可以向審理糾紛的法院提出筆跡鑑定的請求。如果此鑑定請求被法院受理了,那麼提出請求的人需要按照規定繳納一定的鑑定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