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礙司法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精神障礙司法鑑定的流程是怎樣的?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普通老百姓並不是很瞭解精神障礙具體指什麼內容,但是患有精神障礙的人總是隱匿在我們的生活和工作中,爲了保護我們自身的合法權益,如何正確的理解和判斷精神障礙,進行精神障礙司法鑑定就變得尤其重要,下面本站小編就這一問題爲大家做詳細解答。

精神障礙司法鑑定程序

一般的程序是,案件的當事人、代理人、辯護訴訟代理人提出鑑定要求,向公檢法辦案機關提出申請,然後由辦案機關決定同意,由辦案機關委託司法精神病醫學鑑定機構進行鑑定。

辦案機關在辦案過程中,如果發現當事人精神異常,或者作案動機不明、作案手段奇特、行爲具有不可理解性、難以預料性和突然性等表現,也可以直接委託鑑定。簡單的講,司法精神病鑑定也稱爲精神病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由一定的機關、組織或單位運用法精神病病學的知識對被鑑定人的精神病狀況作出客觀判斷的活動。對司法精神病鑑定理論界還有人稱其爲法精神病學鑑定即“利用法精神病學學科專業知識對一定人是否有精神疾病進行的鑑定”。

我國《司法鑑定職業分類規定(試行)》將司法精神病鑑定稱爲“法醫精神病鑑定”即“運用司法精神病學的理論和方法,對涉及與法律有關的精神狀態,法定能力(如刑事責任能力、受審能力、服刑能力、民事行爲能力、監護能力、被害人自我防衛能力、作證能力等)、精神損傷程度、智能障礙等問題進行鑑定”。

精神障礙司法鑑定具體方法如下:

1、門診鑑定

被鑑定人在精神病院的門診、在公安或司法部門中的法醫精神病檢查室中進行的精神鑑定。

2、鑑定人外出鑑定

鑑定人到被鑑定人所在地,如監獄、拘留所等,對被鑑定人進行精神檢查後,作出鑑定。

3、住院鑑定

即被鑑定人住到特定的精神病鑑定機構內,禁止會客,進行全面的檢查和連續不斷的觀察。有條件的地方,在被鑑定人的房間內可安裝閉路電視監控記錄系統,這樣便於更好地觀察、記錄被鑑定人的情況,能及時正確地作出鑑定結論。住院鑑定同門診鑑定或外出鑑定相比,它的資料更全面,結論更可靠。但需要有一定的住宿和觀察條件,受到人力和財力的限制。對精神病症狀不典型及有僞裝精神病嫌疑的重大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應進行住院鑑定。

4、缺席鑑定

在被鑑定人不在的情況下,僅根據書面及相關的旁證材料作出精神病鑑定。一般在被鑑定人死亡、失蹤、出國等不得已的情況下采用。在司法實踐中,缺席鑑定比較少見。

法律是自身的武器,合理運用將保護自己,對於精神障礙司法鑑定還有很多內容可以深入探究,並不是所有的案例和問題都屬於精神障礙範疇,熟悉和了解精神障礙司法鑑定對合理申請法律援助至關重要,國家對於精神障礙司法鑑定的流程並不複雜,如還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