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鑑定文書審覈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司法鑑定文書審覈規定都有哪些內容

司法鑑定文書,是指我國的司法部門在對一些文書的鑑定上的規定和解答。這類鑑定主要是以鑑定的筆跡、圖章、紙張等細節做較爲詳細的鑑定。那司法鑑定文書審覈規定都有哪些內容呢,下面小編就這類鑑定的實施細節爲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一、文書司法鑑定,主要包括:

筆跡真僞鑑定、圖章真僞鑑定、檔案形成時間鑑定、檔案製作工具鑑定、僞造檔案鑑定、紙張及筆墨成份鑑定等,具體鑑定如下:

(一)筆跡真僞鑑定:

對可疑檔案上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是否爲當事人所寫進行鑑定。

要求:

1、原則上爲原件,如確實無法提供原件。

2、樣本材料(當事人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材料)原則上爲原件。樣本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簽名字跡或書寫字跡應爲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爲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

3、樣本材料中的書寫字跡與檢驗材料中的書寫字跡兩者必須要有相同的字跡,原則上相同的字跡越多越好。

(二)印章印文真僞鑑定

對可疑檔案上的印章印文真僞進行鑑定,在鑑定中需要注意的是:

1、檢驗材料原則上應爲原件,且印章印文要清晰完整

2、樣本材料應爲原件,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與檢驗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應爲同一時期(同一年,或上下相差二年爲宜,特殊情況下,可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再作具體分析)。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要清晰可辨,樣本材料中的印章印文最好提供三枚以上。

(三)塗改、添加文書鑑定

對可疑檔案上的字跡或書寫內容是否存在塗改、添加等進行鑑定。

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四)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檔案的鑑定

對可疑印刷、打印、複印及傳真等檔案進行鑑定。要求:

1.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2.要有相應的同時期樣本材料。

(五)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鑑定

對可疑檔案上的打印字跡、書寫字跡與印章印文的時序進行鑑定,以判斷檔案的真僞。要求:檢驗材料必須是原件。

(六)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鑑定

對可疑檔案上的印章印文形成時間進行鑑定,此類鑑定在文檢中屬疑難鑑定案件。要求:

1.檢材、樣本必須是原件。

2、樣本量充分。

(七)人像識別鑑定

對可疑人像進行識別鑑定。要求:

1.檢材中的人像最好是五官齊全的正面照,人像不能配戴墨鏡。

2.樣本中的人像應是五官齊全的正面清晰照片。

3.對檢材、樣本電子版照片不要轉換存儲格式,不要壓縮。

(八)不可見文字材料鑑定

對可疑紙張材料上是否有前頁書寫字跡的壓痕進行檢驗。要求:不要沾污,不要用手直接拿取,不要擠壓,應放在物證袋中送檢。

(九)其它情況

文書的形式多種多樣。對於相應的文書的內容鑑定單位一定要進行仔細的辨認。簽字或書寫的筆跡,相關鑑定單位要認證的比對。有圖章的要對圖章的清晰度和圖章的真僞進行詳細的比對。還應對印刷、圖像等相應內容做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