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誰出錢?

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誰出錢?

交通事故的發生會伴隨當事人的人身傷害,爲了更好的確定傷殘情況,爲理賠提供依據,當事人可以向司法鑑定機構申請傷情鑑定。而目前司法鑑定機構是盈利性的,要收取一筆鑑定費用,具體金額各家鑑定機構都有相關標準。那麼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誰出錢?接下來小編給大家簡單講一講。

一、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誰出錢?

現行國務院《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鑑定費實行“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鑑定機構。司法鑑定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鑑定費由負擔舉證義務的一方墊付。由法院根據案情,法院判決如果全部敗訴當然是全部由敗訴方承擔。如果有一部分訴求得到支援,各承擔一部分。

二、交通事故司法鑑定費用是怎麼收的?

1、人體損傷程度鑑定:400——800元/例

2、交通事故致殘程度評定:500——1000元/例

3、護理依賴程度鑑定:600——800元/例

4、醫療費審查鑑定:600——1200元/例

5、後續醫療費評估鑑定:600——1200元/例

三、申請司法鑑定應注意哪幾點?

1、當事人應與鑑定人員積極配合,主動提供相關的傷情資料、物證和檢材,如實接受鑑定人員的詢問、調查和檢驗。

2、在鑑定過程中不得弄虛作假、提供僞證,如提供僞證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3、當事人不得私自更改法醫鑑定書的內容,否則該鑑定書無效。

4、如果對法醫鑑定的結論不服,可以申請由雙方共同認可或公安、司法機關依法指定的鑑定部門重新進行鑑定。

5、鑑定結束後,當事人應對返還的有關材料、物證、檢材妥善保管,以備後用。

四、傷情司法鑑定需要多長時間?

1、對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3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2、對傷情比較複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鑑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託之日起7日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3、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複雜,一時難以進行鑑定的,待傷情穩定後及時提出鑑定意見,並出具鑑定意見。

綜上所述,目前我國司法鑑定收費實行誰申請、誰預交的原則。申請交通事故司法鑑定的當事人,要繳納一筆鑑定費,至於最後司法鑑定誰出錢,則要看鑑定結果及事故責任認定。應該按照責任比例分擔這筆費用。如果當事人認爲鑑定機構收取的費用過高,可以向主管部門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