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罪中的單位行賄罪會如何處罰?

商業賄賂罪中的單位行賄罪會如何處罰?

一、商業賄賂罪中的單位行賄罪會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因行賄取得的違法所得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刑法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行賄罪定罪量刑。

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二、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爲;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爲;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實入賬,假借佣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綜合上面所說的,應商業賄賂而形成的單位行賄罪,不僅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員會承擔刑法的責任,而對於用人單位也要給予相應的罰款,這也是我國給出的雙罰制度,就是爲了約束不能以行賄來達到自己的目的,不然都會爲此付了相應的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