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與商業賄賂罪的區別有哪些?

行賄罪與商業賄賂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行賄罪與商業賄賂罪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不同。行賄罪的行賄人是不特定的,受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國家工作人員或者由國家機關、國有公司、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構成。商業賄賂的受賄人是不特定的,行賄人是特定的,必須是經營者或者能夠代表經營者的代表人或代理人。

2,行賄者的目的不同。行賄罪中行賄人的目的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可以是經濟利益、政治利益、個人生活利益等。在商業賄賂中,行賄人的目的是明確的經營利益或可能帶來經營利益的交易機會。

3,侵害的客體不同。行賄罪侵害了國家廉潔制度;而商業賄賂罪侵害的客體是社會市場經濟秩序。

4,法律規範和制裁的重心不同。商業賄賂行爲中的商業行賄是《反不正當競爭法》打擊的重點;而《刑法》對受賄人的制裁遠遠重於行賄人,行賄人通常可能因指正受賄人而被免於刑事處罰。

二、商業賄賂的主要表現

1、給付或收受現金的賄賂行爲;

2、給付或收受各種各樣的費用(促銷費、贊助費、廣告宣傳費、勞務費等)、紅包、禮金等賄賂行爲;

3、給付或收受有價證券(包括債券、股票等);

4、給付或收受實物(包括各種高檔生活用品、奢侈消費品、工藝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車輛等大宗商品);

5、以其他形態給付或收受(如減免債務、提供擔保、免費娛樂、旅遊、考察等財產性利益以及就學、榮譽、特殊待遇等非財產性利益);

6、給予或收受回扣;

7、給予或收受佣金不如實入賬,假借佣金之名進行商業賄賂。

三、商業賄賂的罪行

商業賄賂行爲中構成犯罪的,適用刑法。刑法修正案(六)草案第163條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牟取利益,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第164條規定:爲牟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綜合上面所說的 ,行賄罪就是利用爲了達到自己的目的而向他人給予財產;而對於商業賄賂雖說也是向他人給予利益而達到自己的目的性,但是這種行爲是沒有特定的人物,對於行賄而涉及到的面廣一些,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會結合實際案件情況來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