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賄賂與賄賂的區別

商業賄賂與賄賂的區別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爲犯罪行爲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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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賄賂與一般賄賂區別是什麼

商業賄賂行爲與一般賄賂罪的區別表現在以下方面:


1、行爲主體不盡相同

除兩罪的行賄主體均是單位的情況下,商業賄賂犯罪的行賄主體是指經營者,包括各種經濟成分的市場經濟主體。而普通賄賂犯罪的行賄主體是一般主體,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受賄主體上,商業受賄犯罪的受賄主體既可以是一般受賄主體中的國家工作人員,也可以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而普通賄賂犯罪的受賄主體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


2、行爲對象和目的不同

商業賄賂犯罪的對象是交易相對人或者與交易相對人有密切關係的單位和個人。經營者與賄賂對象的法律地位往往是平等的。其動機與目的也比較單一,主要是爲了銷售或購買商品,取得有利的交易條件和機會。而普通賄賂罪的對象只能是國家工作人員或國有單位。行賄者與賄賂對象的法律地位往往是不平等的。其動機和目的也比較複雜,可能是爲了得到上級的提升,或爲了免受法律的制裁等,需要受賄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而爲行賄者帶來利益。


3、行爲發生的領域不同

商業賄賂犯罪發生在商品流通領域中,普通賄賂罪除存在於商品流通領域中外,還可能發生在任何一種行政管理領域和司法審判領域中。


4、賄賂內容不盡不同

商業賄賂犯罪的賄賂內容有財物和非財物的“其他利益”兩種,而普通賄賂犯罪的賄賂內容只有財物一種。

透過對比之後,我們發現商業賄賂與一般的賄賂行爲主要在四方面呈現出不同,其中商業賄賂行爲當達到了規定的標準之後,則可以認定構成商業賄賂罪。而一般的賄賂行爲,即使符合了法規的的標準,那往往也是認定爲其他的犯罪,比如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單位受賄罪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