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跟賄賂的區別

行賄跟賄賂的區別

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人員利用職權之便,侵吞挪用公款充當個人資產或者透過損害公共資產來提升個人資產,是爲貪污;受賄是指企事業單位相關負責人利用自身職權,收受他人財物。懲治貪污、受賄犯罪,是我國現階段反腐敗鬥爭的重點,在刑法分則中將貪污賄賂罪列爲專門一章,作爲獨立的類罪,對於加強國家的廉政建設,突出反腐敗的打擊重點,有效地遏制職務犯罪,都具有積極的意義。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介紹賄賂犯罪與行賄共犯區別

在認定行受賄共同犯罪,還要注意非國家工作人員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與雙方共同受賄的界限。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一)犯罪主體上,行受賄共同犯罪的共犯,無論是幫助犯還是教唆犯,都是依附於受賄人的,不能獨立存在;而介紹賄賂罪的主體,是不依賴於受賄和行賄方的第三者。

(二)主觀方面上,行受賄共同犯罪的共犯的目的在於以權換錢,透過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從行賄一方取得非法財物;而介紹賄賂的行爲人實施撮合介紹的目的,在於從行賄和受賄雙方的非法交易中獲取利益。

(三)客觀方面上,行受賄共同犯罪的共犯只爲受賄的一方服務,以取得行賄人的財物;介紹賄賂的行爲人是爲行受賄雙方勾通關係,提供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