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認定是什麼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認定是什麼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司法認定是什麼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十三條[爲親友非法牟利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二)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

(三)造成有關單位破產,停業、停產六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四)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六十六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注意事項

1、爲自己的親友進和行經營活動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必須是利用了自己的職務便利。沒有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的,亦不能構成本罪。所謂利用職務便利,在這裏主要是指利用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工作,尤其是擔任領導工作,主管生產、經營活動的便利條件。既可以是利用自己的職務直接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便利,又可以是利用自己掌握的職權、地位去控制、指揮要挾、左右他人去爲自己的親友經營提供非法的便利等。

2、行爲人的行爲必須造成了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才能構成本罪,行爲人雖然利用職務便利實施了爲自己的親友經營非法提供便利的行爲,但如果沒有給國家利益造成實際損失或者雖有實際損失但不屬於重大損失,則都不能以本罪論處。

3、所謂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在這裏應是指因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親友進行經營而使本單位喪失了可能得到的利潤即將單位本應得到的利潤轉移給了自己的親友,數額巨大的;以及因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取高價採購或低價銷售商品甚至採購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不合格商品,從而將親友經營的損失轉嫁給單位,造成的損失數額巨大的。

爲親友非法牟利達到一定程度是構成刑事犯罪的,會被處以有期徒刑,比如說造成了國家利益的重大損失的情況,那麼是肯定會被判刑的,量刑標準最高是不超過7年的啊有期徒刑,但是並沒有造成國家利益上的損失的話,就不會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