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牟利可以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嗎

一、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牟利可以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嗎?

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牟利可以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嗎

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牟利不能構成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本罪的主體必須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牟利的,涉嫌職務犯罪,但具體構成哪種罪名不能一概而論。

《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

第二十三條有貪污、索賄、受賄、行賄、介紹賄賂、挪用公款、利用職務之便爲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等違反廉政紀律行爲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一)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二)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三)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三、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立案標準是怎樣的?

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親友非法牟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造成國家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

2、使其親友非法獲利數額在20萬元以上的;

3、致使有關單位破產,停產、停業6個月以上或者被吊銷許可證和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解散的;

4、其他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情形。

四、涉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綜上所述,對公務員爲親友變相非法謀利的行爲,法院一般不會按照爲親友非法牟利罪定罪,因爲犯罪主體不適格,但是根據國家法律規定,國家公務員利用職務之便給自己或者他人謀取私利的,也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情節嚴重是有可能會被開除公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