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親友指的是誰?

一、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親友指的是誰?

爲親友非法牟利罪親友指的是誰?

親友應該既包括親友個人,也包括與親友有密切利益關係的單位,對於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給其親友投資、管理、控股的單位經營的,也應視爲“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

根據《刑法》第166條的規定,爲親友非法牟利罪,是指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有下列情形之一,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爲: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的;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的。

二、爲親友非法牟利罪的行爲表現有哪些?

1、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其通常是行爲人利用決定、參與經貿項目、購銷往來掌握的經貿資訊市場行情的職務便利,把明知是可以盈利本應爲本單位經營的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去經營。但如果這項業務不屬其所在單位經營的業務,即使是其利用職務便利瞭解到的,並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亦不能構成本罪。

2、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以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簡言之,就是從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高進低出,從而損害本公司、企業的利益。

3、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其要求行爲人明知自己親友經營管理單位的商品屬於不合格商品而仍決意購買。明知,既包括行爲人確實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又包括行爲人可能知道是不合格商品。如果確實不知道是不合格商品而採購的,除非可以認定屬於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的情況,否則,亦不可能構成本罪。還應指出,向自己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收購不合格商品,不論其價格如何,是否屬於高價收購,都對本罪成立沒有影響。只要其行爲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了重大損失,都可以本罪論處。

綜合上面所說的,爲親友非法的牟取不合法的利益,這種行爲是會讓企業或者是單位受到重大的損失,而對於此親友一般是指親友本人或者是親人有關係的單位,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只要犯了罪必定就需要承擔起刑事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