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相對於單獨犯罪而言,共同犯罪是一種複雜的犯罪。根據刑法第25條第1款的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所謂共同貪污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的貪污犯罪行爲。那麼法律中規定的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下文中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一、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

1、貪污行爲人必須是兩個人(含二人)以上;

2、行爲人共同實施了非法佔有公共 (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行爲;

3、行爲人之間具有共同貪污的故意;

4、各共同貪污犯罪人在共同故意支配下,彼此聯繫,互爲條件;

5、共同貪污行爲造成了總和犯罪結果。即貪污總額是每個共犯共同故意造成的統一結果。

二、認定共同貪污應注意的問題

1、貪污共犯中,必須包括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

就貪污共犯的組成而言,包括以下情形:

(1)國家工作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2)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3)上述兩種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共犯;

(4)與上述一、二類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人員;

(5)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之間組成的貪污罪共犯;

(6)受國有單位委派的非國有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與該非國有單位中人員組成的貪污共犯。

2、共同貪污犯罪行爲所侵害的對象,是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

3、共同貪污屬於貪污情節較重範疇。

怎樣正確認定貪污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污罪與一般貪污違法行爲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爲人貪污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污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爲人貪污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污罪;而對於貪污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爲一般貪污違法行爲。

2、要看行爲人的貪污情節。其中,貪污情節主要針對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污行爲。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貪污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污行爲就應認定爲一般貪污違法行爲。如果貪污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污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污行爲就應認定爲貪污罪。

(二)貪污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污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爲人的貪污行爲,是否符合貪污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爲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爲既遂。

2、看行爲人的貪污行爲,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污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污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污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污行爲,就可以認定爲貪污罪既遂。

在量刑時一般會從重處罰,因此在認定時一定要慎重,如果您對自己的情況分辨不出屬於哪種情況,建議您先向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諮詢,或者請律師幫助辯護維護自己的權益。關於共同貪污犯罪的條件包括哪些的問題,就爲大家解答到此,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