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貪污犯罪的情形有哪些

貪污共同犯罪,是指兩個以上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不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利用其中具備貪污罪主體資格的人的職務便利,共同故意實施貪污犯罪行爲。屬於共同貪污犯罪的情形有:
1、主體都屬於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利用職務便利或者分別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相互配合、相互利用,共同實施貪污行爲的;
2、不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內外勾結共同實施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3、具有特定身份者與國家工作人員相互勾結,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便利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行爲。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共同貪污犯罪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