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受賄行爲是指什麼?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受賄行爲是指什麼?

在當代這個社會,我國一直以來都強調要反腐倡廉,這是爲了建設一個美好的中國,充分的保障公民的權利。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存在着許多的受賄行爲,爲此我國刑法中也規定了受賄罪,許多人不知道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受賄行爲是指什麼?那麼,接下來小編將爲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一、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受賄行爲是指什麼?

(1)索取賄賂 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財物。索賄是受賄人以公開或暗示的方法,主動向行賄人索取賄賂,有的甚至是公然以要挾的方式,迫使當事人行賄。鑑於索賄情況突出,主觀惡性更嚴重,情節更惡劣,社會危害性相對於收受賄賂更爲嚴重。因此,本法明確規定,索賄的從重處罰。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索取他人財物的不論是否爲他人謀取利益,均可構成受賄罪。 

(2)收受賄賂 行爲人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賄賂而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收受賄賂,一般是行賄人以各種方式主動進行收買腐蝕,受賄人一般是被動接受他人財物或者是接受他人允諾給予財物,而爲行賄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的主要特徵是他人交付財物的自願性和行爲人接受財物的主動性,對於行賄人而言,其交付的財物是處於自願而不是被迫,主觀上都有透過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從而換取某種利益的目的;對於受賄人而言,收受賄賂是在行賄人主動給付財物的情況下實施的收取行爲,具有被收買的性質。

二、受賄罪

受賄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行爲。受賄罪侵犯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爲的廉潔性及公私財物所有權。受賄罪嚴重影響國家機關的正常職能履行,損害國家機關的形象、聲譽,同時也侵犯了一定的財產關係。受賄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故意,目的是非法佔有公私財物。在客觀方面表現爲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

第三百八十五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的,是受賄罪。

第二款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歸個人所有的,以受賄論處。"

第三百八十八條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透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爲,爲請託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索取請託人財物或者收受請託人財物的,以受賄論處。

首先小編需要告訴大家的是,受賄行爲在我國刑法中被定爲受賄罪,當然需要達到受賄罪的立案標準。其次,受賄行爲包括兩種形式,第一種形式指的是索取賄賂,第二種形式指的是收取賄賂,當然了,索取賄賂的行爲嚴重程度比收取賄賂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