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書與辯護詞的區別是什麼?

一、法律意見書與辯護詞的區別是什麼?

法律意見書與辯護詞的區別是什麼?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法律意見書是律師提供法律服務的一種綜合性的書面檔案,其內容包括向諮詢者提供法律依據、法律建議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辯護意見書一般是在事後向法庭提交的補充辯護意見。辯護詞是即時發表的。

《律師法》第三十一條律師擔任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二條委託人可以拒絕已委託的律師爲其繼續辯護或者代理,同時可以另行委託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者代理人。

律師接受委託後,無正當理由的,不得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但是,委託事項違法、委託人利用律師提供的服務從事違法活動或者委託人故意隱瞞與案件有關的重要事實的,律師有權拒絕辯護或者代理。

二、寫法律意見書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撰文前首先要做好調查工作,即針對提出的問題,做好充分的準備,包括尋找有關法律依據,參閱有關檔案、規定、批件,到實際部門進行實地調查、查詢等。

答覆要準確,法律依據充分。在出具法律意見書之前,必須做好先期準備工作,尋找出有關適用的法律依據,對問題經過梳理、分析、比較對照,從中歸結出正確的答案,做到合理合法,切實可行。

合理安排好表達內容的邏輯結構。一般來說,重要的關鍵性的問題應放到前頭說明,次要問題可放到後面去寫,有主有次,重點突出,使人讀後一下就把握了重點,留下深刻印象。此外,還要注意分論點與論據、分論點與總論點之間的密切聯繫,使其證明的層次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鍊形結構,從而集中、有力地突出所要說明的問題。

法律意見書的製作,既要符合我國的法律,又要照顧國際上通行的習慣做法。法律意見書作用的大小,取決於它的內容及質量,由此必須對其反覆研究,在高質量上狠下功夫。

綜上所述,在刑事訴訟中,被告往往會找代理律師參與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律師可能會向檢方提交法律意見書,並且在庭審的時候出具辯護詞。這兩者都是和案件有關的重要檔案,但是也有區別。從範圍上看,意見書包括的內容很多。兩者發表的時機也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