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一、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貪污挪用公款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資訊、辯護人的基本資訊、訴訟案件的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與理由、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

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於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

二、結構寫法

(一)標題。可寫“關於×××(人)××××案的辯護詞”。

(二)前言。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瞭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於律師)。在前言的最後,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爲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三)辯護理由。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四)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五)寫明辯護人姓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貪污挪用公款的辯護詞應當由辯護人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處理,需要注意的是,辯護人在進行司法辯訴中的作用是爲了在司法判決時,可能對本方的當事人進行有利的結果。另外,涉及到辯護人的職責與辯護行爲的,應當嚴格按照司法程序中的相關規定來進行處理,避免發生違法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