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責任事故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一、消防責任事故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消防責任事故罪構成要素是什麼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的消防監督制度和公共安全;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爲違反消防管理法規且經消防監督機構通知採取改正措施而拒絕執行的行爲;

3、本罪的主體爲一般主體,行爲人既包括自然人,年滿十六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也包括單位;

4、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

二、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構成因素

(一)行爲人是否出現違反消防管理法規行爲

我國消防管理法規中包含有跟消防內容有關的各種法律內容、行政法規內容和地方性法規內容等,對於消防工作作出了具體的規定,針對於在出現消防責任事故之後的具體管理行爲也做出了具體的要求,只有具備了嚴格的法律法規,才能夠成爲消防安全實施管理的基本依據。如果在消防事故中出現行爲人違反消防管理法問題,則構成責任事故罪。

(二)行爲人在違反消防管理法之後是否接到了改正措施書面通知

改正措施書面通知是由消防監督管理機構發出的,這種書面通知不僅能夠代表了消防監督機構的依法管理行爲,同時也能夠成爲行爲人是否拒絕執行消防管理法規改正措施的主要依據,在接收到了改正措施的通知之後,行爲人才能夠被認定爲爲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名。

(三)行爲人接收到改正措施是否拒絕執行

在接收到消防監督管理機構發出的改正措施通知之後,如果行爲人拒絕執行改正措施要求,那麼行爲人才能夠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名。如果沒有拒絕,行爲人在接收到通知之後認真執行相關要求,即使是在執行期間發生了火災,那麼則不能構成消防責任事故罪。行爲人只有拒絕執行改正措施並且消防監督機構也已經進行了行政處罰,則被認定爲消防責任事故罪。

(四)行爲人拒不執行

消防事故中行爲人拒不執行改正措施行爲只有造成了嚴重的事故後果,才能夠被認定爲消防責任事故罪,如果行爲並沒有造成嚴重的事故後果,那麼只能按照消防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不符合消防責任事故罪構成。

消防責任事故罪是結果犯,必須具備“造成嚴重後果”的條件,即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才構成犯罪。至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具體標準,目前尚待司法解釋確定。,對於違反消防管理法規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予立案。但是,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5章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