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立功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犯人立功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人立功減刑的情形有哪些?

犯人立功減刑的情形有:犯罪分子的重大立功表現是真實存在的,並且滿足重大立功的表現;犯罪分子的態度審覈。犯罪分子的服刑年限審覈;人民法院的審理,將各方面的證據遞交人民法院之後,法院經過多方調查證實情況屬實,那麼法院將會依照法定程序進行減刑。

二、犯人專利立功減刑標準應怎麼判斷?

《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三款和《監獄法》第二十九條第三款規定:服刑人員獲得發明專利可以得到減刑等獎勵。因爲如果有發明創造或重大技術革新的,可以算是立功表現(按專利產生的效益、貢獻大小可獲得如重大立功,立功,或者嘉獎、表揚等),有立功表現就可以作爲減刑的必要條件、減刑幅度計算的依據,但不是充分條件,爲此申請專利是可以得到減刑的。

正因爲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不需要實質審查,經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即可授予專利,所以,有部分在押犯人透過“申請專利”來獲取減刑的可能,從時間上來說,一個實用新型專利從申請到授權只需要6-9個月,費用一般也僅僅爲2000到3000塊錢,一些在押犯人完全可以“委託”外面的專利代理公司,替其“創造”批量的實用新型專利,外面的專利代理公司也非常“願意”批量“製造”一批實用新型專利,以所謂“合理合法”來獲取減刑的可能,而審覈的監獄和法官完全可能被矇蔽。

《刑法》第七十八條及《監獄法》第二十九條均規定,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屬於重大立功,應當減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法釋〔2012〕2號)第四條規定,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應當認定爲有重大立功表現。

民事主體若是實施了犯罪行爲,那麼極有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若是在服役期間有重大立功,或者是表現良好,是可以向當地的司法機關提出減刑的請求的。通常情形下,最多能減刑一半的處罰,但是若是其滿足條件,但是自己不提出,不會被減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