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一、綁架罪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綁架罪構成要件是怎麼規定的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權利、健康、生命權利及公私財產所有權利。

2、客觀要件。

客觀方面表現爲使用暴力、脅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綁架他人的行爲。

3、主體要件

犯罪主體爲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主觀方面由直接故意構成,並且具有勒索財物或者扣押人質的目的。

二、綁架罪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涉嫌綁架罪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一條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尚不足以防止發生下列社會危險性的,應當予以逮捕:

(一)可能實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實危險的;

(三)可能毀滅、僞造證據,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實施打擊報復的;

(五)企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決定逮捕,應當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質、情節、認罪認罰等情況,作爲是否可能發生社會危險性的考慮因素。

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或者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曾經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應當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綁架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主要的目的就是爲了勒索錢財,如果是討要工資,不得已的情況下才綁架了老闆,對於這類綁架案件,人民法院在量刑的時候會適當從輕處罰的,但綁架罪的量刑一般都是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