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立案後追訴時效是否受到法律限制

刑事案件立案後追訴時效是否受到法律限制

一、刑事案件立案後追訴時效是否受到法律限制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後,不受追訴時效限制。而立案前受追訴時效的限制,例如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五年;法定最高刑爲五至十年的,追訴時效是十年;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追訴時效是十五年;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追訴時效是二十年。

刑事案件立案後,追訴時效是不會受到法律限制的。行爲人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此外,被害人在追訴期限內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

二、刑事案件需要多久能開庭審理

法院開庭審理的時間一般爲二個月,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一般刑事案由檢察院移送法院,檢察院應當在一個月以內移送,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構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案件一般指的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有關部門控告涉嫌侵犯了刑法中所保護的社會關係,國家必須要追究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刑事責任而所要進行的刑事立案偵察、審判並給予刑事制裁的程序,例如有期徒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罰金的處罰。

刑事案件立案之後,沒有追訴時效的限制。公安機構將刑事案件移交給檢察院,檢察院會在兩個月內向法院起訴,如果遇特殊的情況,可以適當延長,但是不得超過三個月。刑事案件分爲兩種類型,一種是刑事自訴案件,一種是刑事公訴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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