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毒品犯罪既遂的標準
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罪有四種行爲方式,其既遂與未遂的標準因行爲方式而異。
1、走私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走私毒品主要分爲輸入毒品與輸出毒品,輸入毒品分爲陸路輸入與海路、空路輸入。陸路輸入應當越國境線、使毒品進入國內領域內的時刻爲既遂標準。海路、空路輸入毒品,裝載毒品的船舶到達本國港口或航空器到達本國領土內時爲既遂,否則爲未遂。
2、販賣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販賣以毒品實際上轉移給買方爲既遂。轉移毒品後行爲人是否已經獲取了利益,則並不影響既遂的成立。毒品實際上沒有轉移時,即使已經達成轉移的協議,或者行爲人已經獲得了利益,也不能認爲是既遂。
3、運輸毒品的既遂與未遂。行爲人以將毒品從甲地運往乙地爲目的,開始運輸毒品時,是運輸毒品罪的着手,由於行爲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沒有到達目的地時,屬於犯罪未遂;
毒品到達目的地時是犯罪既遂,到達目的地後,即使由於某種原因而將毒品運回原地或者其他地方時,也是犯罪既遂。
4、製造毒品罪的既遂與未遂。製造毒品罪應以實際上製造罪品爲既遂標準,至於製造出來的毒品數量多少、純度高低等,都不影響既遂的成立。着手製造毒品後,沒有實際上製造出毒品的,則是製造毒品未遂。
二、毒品犯罪的構成要件
毒品犯罪和其他犯罪一樣,其構成應具備四個要件:
(1)毒品犯罪客體,即指我國《刑法》和有關禁毒的法律法規所保護的而被毒品犯罪所侵犯的有關對毒品進行管制的管理制度和社會管理秩序;
(2)毒品犯罪客觀方面,即指我國《刑法》所規定的有關毒品犯罪活動的客觀外在表現,包括危害行爲、危害結果、危害行爲與危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等,其中,危害行爲是不可缺少的要件;
(3)毒品犯罪主體,即指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毒品犯罪行爲的自然人和法律規定的犯罪單位;
(4)毒品犯罪主觀方面,即指犯罪主體對自己故意實施的毒品犯罪行爲及造成危害社會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
以上就是小編總結的關於“毒品犯罪既遂的標準”的全部內容,本着從嚴打擊毒品犯罪的精神,在販賣毒品犯罪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方面所把握的刑事政策是,當既遂與未遂的認定
產生爭議時,應認定爲既遂,如果上述內容對您有所幫助,歡迎點贊、評論或者分享給您的朋友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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