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嗎

虛假宣傳行爲違反誠實信用原則,違反公認的商業準則,是一種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爲。那麼,虛假宣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嗎?小編爲您整理了相關內容,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閱讀愉快!

虛假宣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嗎

一、虛假宣傳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嗎

1、宣傳所提供的資訊是虛假資訊,在現代社會對商品和服務進行宣傳是最普通的營銷戰略。透過宣傳,一方面使消費者迅捷地瞭解有關商品或服務的資訊,並依此做出是否購買的判斷。另一方面可以樹立企業的品牌形象,增加企業的知名度,在生產經營中獲取更大的競爭優勢,如果經營者向社會提供虛假資訊,必然會誤導消費者,侵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虛假宣傳的性質是不正當競爭,競爭是市場的經濟有效執行的前提和基礎,也是決定市場主體命運的重要因素,正當的競爭是透過不斷改進技術,降低成本,開發新產品、新市場等方式實現的,合法的競爭要求每一個競爭參與者都必須按照符合市場規則的,以誠實守信的原則行事,偏離了這些原則和規則,必然走向不正當競爭。

經營者在宣傳產品方面進行不正當競爭是很容易實現的,因爲隨着科技的現代化,生產工藝日益複雜,產品的種類紛繁多樣,消費者對產品的性能、質量等不可能有足夠的知識,消費者獲取產品資訊的來依靠廣告、商品上的標註等,經營者提供虛假的資訊,會使消費者做出錯誤的判斷,在既定的市場容量的前提下,依靠虛假資訊贏得的競爭優勢或獲取利潤,勢必會使其他競爭者的態勢減弱或減少,損害其他競爭者的合法權益。

3、虛假宣傳的直接受害者是消費者或同業競爭者,因消費者充分相信虛假廣告的內容並按照廣告實施購買行爲,就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廣告的形式有多種,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可能被利用進行虛假宣傳,比較廣告與貶低廣告影射的主體是同業競爭者,當然,比較廣告與虛假廣告是有區別的。

比較廣告只會符合真實性和限制性並遵循正當競爭的原則,就是合法廣告,比較廣告或貶低廣告,如果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則與虛假廣告融合,以自己商品或服務的長處與競爭對手商品或者服務的相關短處相比,不說明比較內容只表現結果,違背事實,片面擴大,無根據引用最進階形容詞,對比性、詆譭,發佈這些廣告均採用不正當競爭手段,損害了競爭對手的合法權益,是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爲。被告使用與客觀事實相悖的虛假廣告用語,誤導消費者,從而使原告的消費羣體在購買決策上產生困惑,甚至產生對非被告商品的排斥心理,構成不正當競爭。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對其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或者透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的,由監督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爲,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屬於發佈虛假廣告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規定處罰。

4、虛假宣傳是透過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實現的,廣告的基本功能是傳遞資訊,同時廣告傳遞的資訊不同於一般的商品資訊,它帶有勸誘性,誘導人們的思想和行爲接近其推銷的目標,透過廣告宣傳,可以引起人們注意,引起人們的興趣,使人們處於潛在狀態的需求被喚醒來形成顯現的需求,因此,廣告還有誘導和說服的功能,爲了追求誘導和說服的效果,廣告主或廣告經營者就可能採用誇大宣傳的方式發放資訊,欺詐消費者,這樣就形成了虛假宣傳廣告,當然,虛假宣傳還可以其他媒體形式進行,比如文學形式等。

綜上所述,虛假宣傳是可能涉及到刑事責任的,如果不良商家宣傳的商品不符資訊給消費者帶來的影響受到人身或者財產影響的,那麼就應該由商家承擔相應的責任進行賠償,或者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