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假宣傳導致購房可以退房嗎?

一、虛假宣傳導致購房可以退房嗎?

虛假宣傳導致購房可以退房嗎?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中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或者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爲,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表示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發生以上情況可以退房。

二、虛假宣傳維權證據

1、售樓廣告、宣傳材料。這些材料可以作爲書面證據證明開發商宣傳的前期所作出的承諾。

2、錄音錄像。這些影像資料可以證明開發商所言所未是否與宣傳、承諾一致。

3、購房合同。合同內是否有對宣傳作出的規定,或者是否存在無效的“霸王條款。”

4、規劃圖紙等資料。可以證明開發商是否在後期違反規劃改造。這些資料可以到房管部門查詢。

三、虛假宣傳維權途徑

1、購房者可以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工商行政機關進行投訴,有相關的職能部門對開發商作出相應的處罰。

2、集體維權。業主們可以自發組成維權聯盟,共同收集證據,共同起訴。

3、委託律師代理起訴。委託資深的專業律師可以讓勝訴的機率更大,律師更懂得維權的方法。集體委託律師,費用可以分攤,不會太高,且節約自己的時間。

3、製造輿論。可以透過論壇、報社、電視臺等媒介將消息散播出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形成對開發商的壓力,因爲這會影響到它自身的形象和信譽。開發商如果理虧,則可能會主動妥協。

四、虛假宣傳要承擔賠償責任

1、《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爲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範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並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爲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爲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條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爲。

對方如果有重大隱瞞或提供虛假資訊,維權的途徑有當事人可以向相關部門進行投訴,讓相關部門進行處罰、集體維權,業主們集體起訴或者製造輿論,這些方法都要保留好足夠的證據證明對方有虛假行爲,才能更有機會可以退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