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和猥瑣罪有什麼區別?

一、猥褻罪和猥瑣罪有什麼區別?

猥褻罪和猥瑣罪有什麼區別?

我國現行《刑法》並沒有規定猥瑣罪和猥褻罪,只規定了強制猥褻罪。

強制猥褻罪是指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方法對男女進行猥褻的犯罪行爲。

構成要件如下:行爲人不分男女、老幼、已婚或未婚等,均可能成爲本罪的行爲主體或行爲客體。行爲人必須有強制猥褻的行爲,即以暴力、脅迫、藥劑、催眠術或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而進行猥褻的行爲。

“猥褻”指姦淫行爲以外一切滿足自己慾望,或足以挑逗他人引起有傷風化的行爲。某些違反自然的變態行爲,或同性間的行爲等,也可構成猥褻行爲。行爲人主觀上必須具備強制猥褻的故意。

二、強制猥褻、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什麼?

強制猥褻、侮辱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爲內容的人格權。

行爲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爲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爲,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三、猥褻婦女拘留多長時間判刑?

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後會偵察兩個月,但最長只能偵查七個月。檢察機關審查起訴要一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並且公安機關補充偵察要兩個月,但不能退回補充偵察兩次。法院通常要一個月審理,可以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二審要一個月,延長半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一個月,最後判決生效。

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猥瑣罪和猥褻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一旦犯前款罪名,可以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有加重情節的要加重處罰,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