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對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法院對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一、法院對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僞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情節嚴重,是指僞造、變造的次數多、數量大的;非法牟利數量大的;因他人使用僞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進行犯罪活動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三款 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與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界限

居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頒發給具有一定資格公民的證件,因而也屬於國家機關的證件的一種,但立法者出於對居民身份證制度的有效管理,單列其爲一罪,有利於懲治這類犯罪。二罪的區別表現爲: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不同,後罪侵犯的直接客體是國家機關的信譽和正常的管理活動;

(2)二罪的行爲手段不同,後罪中除了包括僞造、變造以外,還有“買賣”。因而如果有買賣居民身份證,社會危害性嚴重應予以追究刑事責任的行爲,應以後罪論處。

(3)二罪侵犯的對象不同,後罪侵犯的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

三、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居民身份證管理制度。身份,表明一種關係,即與其他人或組織之間的關係;居民身份,則表明其與國家、一定的地域和行政管轄範圍存在的確定的聯繫,因而國家透過居民身份證制度來使這種關係形式化,從而公民在辦理涉及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權益的事務時,居民身份證能起到證明身份的作用。隨着經濟的發展,人口的流動日益頻繁而呈規模化的趨勢,居民身份證制度的作用顯得尤爲重要,這是戶籍制度所不能代替的。妨害居民身份證的行爲,會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國家對居民身份證的製造、使用、監督的正常管理活動。

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按照實際的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僞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和僞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區別包括直接客體不同,行爲手段不同,侵犯的對象不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