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釁滋事罪自首不羈押嗎?

一、尋釁滋事罪自首不羈押嗎?

尋釁滋事罪自首不羈押嗎?

不是。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爲,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現行刑法第六十七條、第六十八條的規定,犯罪後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現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1、犯罪較輕且自首的——可以免除處罰。

2、自首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家屬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就是如何爲犯罪嫌疑人申請取保候審。這是因爲在審判階段,法院考量是否對被告人宣告緩刑的重要因素之一就是她有沒有取保候審。但是申請取保候審的程序非常複雜,很多申請人都因爲不熟悉申請程序,纔來哦準備不夠充分,導致申請沒能獲得准許。涉嫌尋釁滋事罪,可以委託專業刑事辯護律師辦理取保候審手續。

二、自首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自首的認定標準如下:

1、自動投案,是指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採取強制措施時,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1)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或者其他有關負責人員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傷或者爲了減輕犯罪後果,委託他人先代爲投案,或者先以信電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者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後,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後逃跑,在被通緝、追捕過程中,主動投案的;經查實確已準備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機關捕獲的,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2)並非出於犯罪嫌疑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的;公安機關通知犯罪嫌疑人的親友,或者親友主動報案後,將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應當視爲自動投案。

(3)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又逃跑的,不能認定爲自首。

2、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後,如實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

犯有數罪的犯罪嫌疑人僅如實供述所犯數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對如實供述部分犯罪的行爲,認定爲自首。

自首是能夠如實供述當事人的犯罪事實,尋釁滋事罪如果能夠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但是一般情況下也是需要羈押的,自首的認定標準包括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