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法律依據是什麼,沒收財產的對象有哪些?

沒收財產法律依據是什麼,沒收財產的對象有哪些?

在生活中,我們經常都看到某個犯罪分子不僅要被判處刑罰,還要被判處沒收財產。很多人對此就有疑問,法院沒收犯罪分子的財產,這種行爲的法律依據是什麼了?關於沒收財產的法律依據,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供大家閱讀。

一、沒收財產的法律依據有哪些

根據《刑法》第59條規定,判處沒收財產時,既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全部財產,也可以判處沒收犯罪人所有的部分財產;至於是沒收全部財產還是沒收部分財產,要根據犯罪的危害程度與犯罪人的人身危險程度確定。

根據《司法解釋》,行爲人犯數罪依法同時並處罰金和沒收財產的,應當合併執行;但並處沒收全部財產的,只執行沒收財產刑。但是,“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要的生活費用。”“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根據《刑法》第60條規定,沒收財產以前犯罪人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二、沒收財產的對象有哪些了

1、危害國家安全罪是適用沒收財產刑的首要對象

本法分則第一章"危害國家安全罪"規定有法定刑的條文爲工衛條,根據《刑法》第113條的規定,這些條文所處犯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之所以對危害國家安全罪均可並處沒收財產刑,主要是因爲危害國家安全罪是最嚴重的一類犯罪,僅處主刑,不足以體現對它與普通犯罪中的某些犯罪在量刑上的差異。而附加沒收財產刑,則可以在量刑上反映對它比處普通犯罪更爲嚴厲的懲罰,同時也剝奪了其犯罪的物質條件。

2、經濟犯罪及貪利性的犯罪是沒收財產刑的重要對象

本法分則規定可以並處沒收財產的這類犯罪如:情節嚴重的走私、僞造票證、僞造假幣或運輸假幣等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搶劫、貪污等侵犯財產罪;引誘、容留婦女賣淫,製造、販賣、運輸毒品等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犯罪,走私、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的犯罪,組織、強迫他人賣淫的犯罪,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等。對這些犯罪分子適用沒收財產,既是對貪財圖利的犯罪給以應有的懲罰,也是對他們繼續進行犯罪活動的物質條件予以必要的剝奪。

三、沒收財產的方式是怎樣的

1、選科式

刑法分則對某種犯罪或者某種犯罪的特定情節規定爲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也就是說既可以適用沒收財產,也可以適用其它刑罰,由法官酌情選擇適用。例如,刑法第267條規定搶奪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在這裏,沒收財產與罰金可以選其一而判處,如果選擇了沒收財產,則只能附加適用,不能單獨適用。

2、併科式

即在對犯罪人科處生命刑或自由刑同時判處沒收財產。我國刑法分則對沒收財產在多數情況下作了併科規定,這種方式又可根據是否必須科處沒收財產分爲兩種情況:

(1)必並制,指在判處其他刑罰的同時必須同時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383條規定,對犯貪污罪的,個人貪污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2)得並制,指在判處其它刑罰的同時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例如,刑法第271條規定的職務侵佔罪,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在這裏,可以適用也可以不適用沒收財產。

我們要知道,沒收財產是一種財產刑,但不是對所有的犯罪分子都適用的,只有特定的犯罪纔會被處沒收財產,小編還要提醒大家,沒收財產主要是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建議你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