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財產的判決應當由誰執行,沒收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沒收財產的判決應當由誰執行,沒收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在我國,刑事處罰都是由具體的機構來執行的。然而,不同的刑事處罰的執行機構可能不同。通常情況下都是由監獄管理部門來執行處罰,當然也有例外的情況。那麼實踐中針對沒收財產的判決應當由誰執行呢?請閱讀下文進行了解。

一、沒收財產的判決應當由誰執行

沒收財產是將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強制無償地收歸國有的刑罰方法。沒收財產也是一種財產刑,但它不同於罰金,是適用於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的刑罰方法。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沒收財產的判決,無論附加適用或者獨立適用,都由人民法院執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

二、沒收財產的範圍包括哪些

《刑法》第五十九條【沒收財產的範圍】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

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由此沒收財產的範圍應當從以下三個方面加以確定:

1、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者全部

所謂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是指屬於犯罪分子本人實際所有的財產及與他人共有財產中依法應得的份額。應當嚴格區分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與其家屬或者他人財產的界限,只有依法確定爲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才能予沒收。至於沒收財產是一部還是全部,應考慮以下幾個因素:犯罪分子所處主刑的輕重;其家庭的經濟狀況和其人身危險性大小。

2、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以維持犯罪分子個人和扶養的家屬的生活。

3、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應有的財產

所謂家屬所有財產,是指純屬家屬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家屬自己穿用的衣物、個人勞動所得財產。家屬應有財產,是指家庭共同所有的財產中應當屬於家屬的那一份財產。對於犯罪分子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屬於他人所有的部分,也不得沒收。

三、收財產能單獨適用麼?

《刑法》第34條明確規定:“附加刑的種類如下:(一)罰金;(二)剝奪政治權利;(三)沒收財產。附加刑也可以獨立適用。”由法律明文規定所知,沒收財產是完全可以獨立適用的。

根據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沒收財產的執行機構一般是人民法院,而在必要的時候,可以會同公安機關執行。同時,小編還帶來了沒收財產範圍的內容,希望可以幫助你進一步瞭解相關知識。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不妨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