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捕後多久會判決和判刑?

批捕後多久會判決和判刑?

一、批捕後多久會判決和判刑?

沒有明確的期限,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公安機關逮捕以後應當進行偵察,時間一般爲2個月,但是最長可以達到7個月(重大疑難等情況)

2、交由檢察機關審查起訴1個月,可以延長半個月,可以交公安機關補充偵察2次,每次1個月,但最多補充偵察2次。

3、進入法院審理階段,一般爲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重大疑難再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以上爲一審程序。

如果進入二審程序。二審一般二個月,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二、逮捕的條件有哪些?

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是逮捕的證據條件、事實條件和前提條件。根據有關司法解釋,這一條件包含下列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這就要求查明發生的事實必須是構成犯罪的事實,而不能是其他事實,同時犯罪事實的存在已有一定證據加以證明;二是有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爲的證據已有查證屬實。如果一個犯罪嫌疑人有數個犯罪行爲,只要有證據證明其中一個就符合“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這一條件的要求。

2、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的量刑條件、罪責條件或稱之爲法律條件。逮捕作爲最嚴厲的強制措施,應當是適用於性質嚴重的犯罪分子,因此法律上規定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才適用逮捕,而對於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獨立適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適用逮捕。

3、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其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這是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險性方面考慮的。這就是說,如果僅具備以上二個條件,尚不能逮捕,還要看是否有逮捕必要。這一條件一般主要從以下二方面來審查:一是案件性質是否嚴重、是否惡劣;二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身情況、主觀惡性的大小。如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已經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的,就不應逮捕,而應採用較輕的強制措施。

逮捕批捕的條件主要有三項。首先,逮捕要求具有能提供嫌疑人有犯罪事實成立的證據,其次逮捕的意義是能夠給予徒刑等層面的判決且性質惡劣。最後,除了批捕之外的處罰並不能夠消除犯罪嫌疑人對社會的潛在可能性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