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期徒刑可以減爲有期徒刑嗎?

一、無期徒刑可以減爲有期徒刑嗎?

無期徒刑可以減爲有期徒刑嗎?

根據我國《刑法》的相關規定,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符合減刑條件,是可以減爲有期徒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爲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二、無期徒刑具有哪些特點

(一)剝奪犯罪分子的自由。即將犯罪分子關押在一定的場所,使其沒有人身自由。

(二)剝奪自由是沒有期限的,即剝奪犯罪分子的終身自由。需要指出的是,無期徒刑雖然就其詞語意義上講,是剝奪終身自由,實行無期限的關押,但實際上並不是將其所有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都關押到死,而是隻要犯罪分子有悔過自新的表現,就可以迴歸社會。

(三)羈押時間不能折抵刑期。由於無期徒刑沒有刑期可言,因此判決執行之前先行羈押的時間不存在折抵刑期的問題。

(四)必須附加剝奪政治權利。

所以說,無期徒刑的罪犯若是表現良好,也是會有減刑的機會的。而具體的減刑時間多少要根據立功的具體情況而定,只要有真心悔改的表現,就有機會重回社會。